日前,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,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310天以上。
为了持续推进蓝天工程,改善空气环境质量,我市环保部门采取五项措施:一是抗霾。完成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,对预报预测、应急响应、新闻发布、舆情应对等各项工作进行有效落实;二是控煤。划定了城市建成区范围,对城市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供暖锅炉进行全面排查,制定拆除并网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,拆除并网或改用新能源65台,全面完成了上级考核任务;三是控车。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,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013台,完成任务165%,完成环保绿标区划定工作并开展区域执法工作。全面完成10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;四是禁烧。采取强化宣传、落实责任、督察考核、责任追究、疏堵结合等措施,全面落实秸秆禁烧防控工作,组织开展秸秆破碎还田秋翻深耕技术措施示范,探索秸秆禁烧治本之策;五是治理。全面完成《鞍山市环境保护责任书》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。全面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,全市环保违规项目719家,完成企业治理环保备案项目122个,关闭企业40家,正在整改项目319个;六是建站。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,正在进行设备调试,做好与上级联网的各项工作。 (海城市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