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想,如果锋利的木签不幸砸到路人的头部或眼睛,会造成怎样的后果。高空抛物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不文明行为,高空抛物抛下的不仅仅是垃圾,更抛掉了一个市民应有的文明素质。据了解,2009年12月26日,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,第八十七条规定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根据这一法规,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,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,为了保护受害人,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。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,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。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,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、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,他的肉体、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。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,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。换句话说,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,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。
一些地方也曾积极探索解决途径,在高楼上安装每天24小时可视探头,从各个角度监控高空抛物现象,这样的做法固然值得借鉴。但从根本上说,要杜绝高空抛物,无论是靠法律还是靠监督,都没有靠大家自觉更有效。城市是我家,文明靠大家。只要我们每个人迈出文明的一小步,就能助推文明城市建设的一大步。 (范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