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日,记者从海城市民政局了解到,2016年,海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顺利,截至去年12月份,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931.12万元。
据介绍,海城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7305户12689人,占全市人口比例约为1.16%。其中,城市低保2035户3261人,农村低保5270户9428人,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,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760元。据统计,截至2016年12月份,海城市累计发放低保金3931.12万元。
据了解,为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,海城市低保工作办公室在去年5月初开展了低保“年审”工作,按照“两级审核、两榜公示”的审批程序,摸清全市城乡现有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动状况,准确界定低保类别,确保低保应保尽保、应退则退。截至到目前,海城市城乡低保共计清理退出4537人,新增1665人。此外,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,该部门组织全体低保管理人员加班加点,落实市政府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》)(海政办发{2016}39号),对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重新核算,确保低保新标准准确、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。
海城市低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部门每个月都会对新申请低保对象的社保、工商等信息进行核对,为接下来的正式审批进行初步把关,且每季度都会协调人社、房产、工商、车辆管理、殡葬等部门,对全市原有低保户的养老保险领取、经商纳税、房产、车辆登记使用、是否死亡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对、调查,并要求镇区组织人员入户逐一核对,重新核算其家庭收入,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障,超出低保标准的,及时清理退出。此项工作切实做到了低保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,加强和规范了海城市低保管理工作。(千山晚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