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污染整治,改善生态环境,12月19日、20日,牌楼镇、英落镇、八里镇、毛祁镇、耿庄镇和环保局、经信局、公安局、电业局、工商局进行联合执法,对27家污染企业断电,贴上停止生产封条。
我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、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,持续深入实施青山、碧水、蓝天、沃土四大工程。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》、《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》文件的要求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城市石粉八厂等27家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,环保设施和措施未落实,擅自投入运行,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60条、61条等法律规定,对污染企业实施关闭。(海城市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