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切实发挥道德模范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,广泛动员全市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,促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,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强大精神力量。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“我推荐、我评议身边好人”暨“月评好人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全市广大市民,不分地域、职业、符合标准均可参选;非本市市民,对我市有突出贡献或在我市干事创业有较大影响的也可参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,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,社会形象好、群众认可度高。
三、推荐办法
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个人均可提名推荐,并上报一寸彩色照片,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。申报表请登录邮箱wmb3222079@126.com,密码:3222079下载,填写后回复此邮箱即可。评审工作组委会将对每月报送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,并在广播电视台、海城市报、海城文明网集中公示,评选出当月好人,接受社会监督。
联系人:常艳荣
联系电话:3206877
中共海城市委宣传部
海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
2017年2月27日